【新时代文明实践】公共场所,请降低音量!
日期:2020.06.11
本期“文明新规小剧场”,由泰和宜园第一社区的志愿者:杨国巾、邱红艳、靳淑存,倾情演绎。为大家带来日常生经常遇到的两个不文明场景,提示大家在公共场所,请降低音量。
场景一
小区口袋公园里,一位大姐手机外放声音很大。
居民:您好,您能小点声音吗?
大姐:声儿小了我听不见呀!
居民:但您这么大声音吵到别人了。
大姐:在室外放手机(声音)还扰民了?
暖心“橙”志愿者:大姐,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里面明确地指出“在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,严格控制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音量”,您这么大声音,吵到别人了,已经是不文明行为啦!
大姐:原来是这样,我接受您的批评,以后会注意的。
场景二
金大姐想向同伴们分享自己喜欢的音乐。
金大姐:我最近下载一歌儿听好听的呀,这歌你俩也听过吗?
同伴一:没有。
同伴二:我也没听过,那咱们一块听听呗!
金大姐:行,这歌挺好听的。
金大姐打开手机外放音量,大声播放,跟同伴分享音乐。
同伴一:金大姐,小点声,声音太大了会扰民!
同伴二:对,您这声音是有点大!
金大姐:反正不是在外面嘛,环境这么吵,声音太小听不见。
同伴一:公共场所一定要控制手机音量,制造噪音是不文明的事,咱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。
双丰暖心“橙”提醒您:公共场所,降低音量!
您悄悄地走,正如您悄悄地来!
《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第十七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,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:
(一)言行举止得体,不大声喧哗;
(二)着装整洁,不在公共场所赤膊;
(三)等候服务依次排队,有序礼让;
(四)乘坐电梯先下后上,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;
(五)娱乐、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、设施、设备,避免干扰他人;
(六)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;
(七)不在地铁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;
(八)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。
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行为,是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表现,此类不文明行为,我们在身边生活中会经常遇到,让我们从自身做起,自觉遵守文明新规,把双丰建设的越来越美丽!
来源:双丰街道